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重实绩、抓实 效,推动学校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思想 政治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 作部、团委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校级学生工 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各二级学院 成立院级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工作的 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
第三章 考核原则及方式
第四条 考核原则
( 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二)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基础工作与重要指标相结合 ,注重工作实绩。
(三)月考核与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生工作部、团委考核与二级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方式
( 一 )学生工作部、团委考核。
学生工作部、团委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月考核 和年考核、对专职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学生工 作部、团委根据辅导员年考核细则(占30%)、结合二级学院班级 月考核结果(占70%),综合得分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考核 得分较低或工作中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 影响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将 按照《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辅导员年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时间同步。
( 二)学生测评考核。
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每年度从在校班级学生中随机抽取不少 于10%的学生填写《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表》。学生测评考核结果 计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年考核。
(三) 二级学院考核。
1.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日常工作检查与考核工作小组,参 照《班级月考核指标参考表》,以班级考核为单位,结合各学院 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学院《班级月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报学生 工作部、团委批准备案后,按百分制完成对辅导员的月考核,月 考核结果下月5 日前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团委。
2.由二级学院按班级考核结果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 若全年班级考核A、B率总和未达60%(含)及以上, 当年带班年 限不予认定。
第四章 考核周期
第六条 根据工作实际,“月考核”以月为单位实施考核;“ 年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时间同步。年考核“加分项”科研成果 认定周期为当年1月1 日起至12月31 日内所产生的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科研成果和学生管理相关工作荣誉获奖,“一票否决”考核 周期为全年。
第五章 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第七条 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月考核结果,每月 排出1-7名,再根据考核名次分配当月各学院A、B、C类班级指标 数,全年考核10个月,分上下两学期分别考核5个月。寒、暑假 的工作分别并入各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工作考核, 1-2月为一个考 核月、7-8月为一个考核月。其中全校A类班级数不超过在校总班 级数的20%;C类班级数不低于全校在校班级数的20%;其余为B类 班级。每月各类班级分配数量根据当月学生管理月考核结果进行 指标分配,专兼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分别考核分配。各类班级指导 性分配指标如下,每月具体分配指标数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统筹 测算具体分配。
月考核 名次 | A类班级 指标数 | B类班级 指标数 | C类班级 指标数 |
备注 |
1 | 30% | 60% | 10% |
A、B、C类班级分别以本学院专、 兼职辅导员班级总数为依据进行测 算;专、兼职按同等标准统一测算 |
2 | 25% | 60% | 15% | |
3 | 20% | 60% | 20% | |
4 | 15% | 60% | 25% | |
5 | 10% | 60% | 30% | |
6 | 5% | 60% | 35% | |
7 | 2% | 60% | 38% |
第八条 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月考核结果(占70% ), 年考核结果(占30%),综合得分评出全校全年学生管理工作A 等学院1个、B等学院5个、C等学院1个。工作中存在一票否决情 况,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年度得分排名,依据学校 年度职工考核的规定及要求,对辅导员统筹进行学校年度考核。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津贴
( 一)带班基本工作量: 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带班任务 为两个行政班级或100人;专职辅导员带班任务200人,兼职辅导员 带班任务为一个行政班级或50人。
(二)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含劳务派遣, 不含党总支副书记 、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 ,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辅导员工作 津贴,全年按12个月发放。
(三)所有带班人员(含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 书记、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12元/生。
(四)月考核津贴:月考核A类班级,按300元/班发放考核 津贴;B类班级按150元/班发放考核津贴; C类班级无考核津贴。 其中,班级月考核结果符合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情况的,被学生工 作部、团委评定为D类班级,并取消该辅导员参加当月月考核资 格。
第十条 其他工作业绩奖励
湖南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湖南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辅导员等赛事 奖励按学校专项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 日起实施,学生工作部、团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修 订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