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24-06-22 11:32:09  发布人:Kjxy_rwyssy  浏览量: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国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重实绩、抓实 效,推动学校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思想 政治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 作部、团委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校级学生工 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各二级学院 成立院级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工作的 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 

第三章 考核原则及方式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二)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基础工作与重要指标相结合 ,注重工作实绩。

(三)月考核与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学生工作部、团委考核与二级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方式

  )学生工作部、团委考核。

学生工作部、团委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月考核 和年考核、对专职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学生工 作部、团委根据辅导员年考核细则(占30%)、结合二级学院班级 月考核结果(占70%),综合得分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考核 得分较低或工作中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 影响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将 按照《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辅导员年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时间同步。

 二)学生测评考核。

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每年度从在校班级学生中随机抽取不少 于10%的学生填写《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表》。学生测评考核结果 计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年考核。

(三) 二级学院考核。

1.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日常工作检查与考核工作小组,参 照《班级月考核指标参考表》,以班级考核为单位,结合各学院  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学院《班级月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报学生  工作部、团委批准备案后,按百分制完成对辅导员的月考核,月 考核结果下月5 日前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团委。

2.由二级学院按班级考核结果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 若全年班级考核A、B率总和未达60%(含)及以上, 当年带班年 限不予认定。

第四章 考核周期

第六条  根据工作实际,“月考核”以月为单位实施考核;“ 年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时间同步。年考核“加分项”科研成果 认定周期为当年1月1 日起至12月31 日内所产生的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科研成果和学生管理相关工作荣誉获奖,“一票否决”考核 周期为全年。

第五章 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第七条  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月考核结果,每月 排出1-7名,再根据考核名次分配当月各学院A、B、C类班级指标 数,全年考核10个月,分上下两学期分别考核5个月。寒、暑假  的工作分别并入各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工作考核, 1-2月为一个考  核月、7-8月为一个考核月。其中全校A类班级数不超过在校总班 级数的20%;C类班级数不低于全校在校班级数的20%;其余为B类 班级。每月各类班级分配数量根据当月学生管理月考核结果进行 指标分配,专兼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分别考核分配。各类班级指导 性分配指标如下,每月具体分配指标数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统筹 测算具体分配。


月考核 名次

A类班级 指标数

B类班级 指标数

C类班级 指标数

 

备注

1

30%

60%

10%

 

A、B、C类班级分别以本学院专、 兼职辅导员班级总数为依据进行测  算;专、兼职按同等标准统一测算

2

25%

60%

15%

3

20%

60%

20%

4

15%

60%

25%

5

10%

60%

30%

6

5%

60%

35%

7

2%

60%

38%


第八  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月考核结果(占70% ), 年考核结果(占30%),综合得分评出全校全年学生管理工作A 等学院1个、B等学院5个、C等学院1个。工作中存在一票否决情 况,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年度得分排名,依据学校 年度职工考核的规定及要求,对辅导员统筹进行学校年度考核。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辅导员工作津贴

 一)带班基本工作量: 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带班任务 为两个行政班级或100人;专职辅导员带班任务200人,兼职辅导员 带班任务为一个行政班级或50人。

(二)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含劳务派遣, 不含党总支副书记 、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 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辅导员工作 津贴,全年按12个月发放。

(三)所有带班人员(含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 书记、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12元/生。

(四)月考核津贴:月考核A类班级,按300元/班发放考核 津贴;B类班级按150元/班发放考核津贴; C类班级无考核津贴。 其中,班级月考核结果符合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情况的,被学生工 作部、团委评定为D类班级,并取消该辅导员参加当月月考核资 格。

第十条  其他工作业绩奖励

湖南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湖南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辅导员等赛事 奖励按学校专项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 日起实施,学生工作部、团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修 订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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