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
关于做好2017年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
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工委所属高校组织部(组织人事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组厅字〔2017〕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党组织关系在教育工委的高校2017年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
1.2017年全国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使用中央组织部制发的《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半年报表》,有关说明材料按照《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半年报表说明》模板要求填报。软件使用2016年指定的党内统计软件(可登陆共产党员网(www.12371.com)“组织工作软件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请工委所属高校于2017年7月2日前,将统计汇总数据和报表说明的电子文档(光盘)、纸质文档材料各1份(盖公章、签字),报送至教育工委组织部。具体报送要求和相关数据附后。
3.各高校党委要高度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工作。
二、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各高校指定信息采集员采集,先期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可从共产党员网(www.12371.cn)下载,不可自行制作)。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高校各党支部(党总支)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可从共产党员网(www.12371.cn)下载,不可自行制作),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已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仍然在此次采集范围内,若在2017年8月20日前收到回执,则可将该党员的信息删除。
3.初核信息。各高校党支(党总支)部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签字确认。
4.复核信息。各高校党委收集汇总各党支部(党总支)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组织专门人员,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党委公章确认,存档备查,为信息录入提供依据。
5.录入信息。各高校应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本级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下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汇总表》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两表均可从共产党员网(www.12371.cn)下载,不可自行制作),待联通系统后,再及时导入。
联系人:黄星亮
联系电话:0731-84734805
电子邮箱:hnjygwzuzhibu@163.com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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